文學院院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院務發展計畫。
二、學術研究計畫。
三、院務相關法規。
四、院長交議事項。
五、其他重大事項。
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掌理事項:
一、評審各系所有關專兼任教師之初聘、續聘、聘期、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案。
二、專任教師之長期聘任、資遣原因之認定、延長服務案。
三、名譽教授、合聘教授、講座教授之聘任案。
四、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案。
五、教授休假研究案。
六、各系所教評會送審事項之複審。
七、院長交議之急要事項之審議。
八、各系所教評會相關規章之備查。
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議執掌如下:
一、審議各系所課程委員會通過之課程架構及課程。
二、審議跨系所專業(學分)學程相關事項。
三、研議院共同課程等相關事項。
四、訂定相關規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