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跨域產業實習

最新消息

因考量學生實際需求,文學院暫不開課,現轉型為實習資訊宣傳平台。
請參考下方相關實習單位資訊。

相關實習單位資訊

重要法規與表格

選課須知

  • 依據本校各「系所開課最低學生數標準」第二點日間學制課程相關規定:「『大碩合開』課程:碩士班三人以上或學士班十人以上、或得以學士班三人折算碩士班一人。 」,如當年度選課人數未達上述規定,本課程將不予開設。
  • 實習須於修習本院「文學院跨域產業實習」當學期前之暑假完成。於該暑假期間內進行實習活動且通過考核者,得於次一學期取得授權碼選修「文學院跨域產業實習」。
  • 實習時數不可低於72小時,但亦應同時符合實習單位之時數,並完成課程要求,方能取得2學分。
  • 細節請務必詳閱「文學院跨域產業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實習申請
  • 學生應自行接洽實習單位,並於公告期限內(約每年5月之第3週五17:00前),填繳「學生實習單位申請表暨實習單位同意書」至本院辦公室。
  • 經本院產業實習推動小組審核通過產業實習者,將由本院安排校內指導老師,並於文學院網頁及以電子郵件公告審核結果(約每年5月底之前)。
實習中
  • 實習進行中請與校內指導老師保持聯繫。
  • 凡學生參與本院核可及自行接洽且通過審核之實習單位者,由本院辦理基本之意外保險。
實習結束
  • 實習結束並通過實習單位考核者,應繳交實習成果報告予授課教師,方能於次一學期取得授權碼加選本課程。
修課當學期
  • 本院「文學院跨域產業實習」修課人數需達大碩合開最低修課標準,方得開課。
  • 實習學生請於開學第一週出席上課(時間另行公告),並將實習成果報告繳交予授課老師,完成課程要求,方能取得2學分。
  • 若已申請實習之學生,因故無法於原定期間完成實習者,應告知校內指導老師確認後續相關事宜;除非為不可抗力之理由,否則不得再次申請本院實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