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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師大文學院公告所屬教師申請講座及特聘教授之相關申請資訊
114.03.27.
一、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於本(113)年度起施行,114年度申請期間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文學院教師請向院長室提出申請,獎勵起始日為 114年 8 月 1 日。
二、原獲學術卓越教師辦法獎勵之教師,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本校研究發展處之相關公告(https://sites.google.com/gapps.ntnu.edu.tw/114/%E9%A6%96%E9%A0%81)
三、申請人須符合基本條件:
(一)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不含副教授及以下職級者)
1.須為教授職級。
2.含編制內之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3.不含非編制內之延攬講座客座教授、名譽教授等。
(二) 三年內課程意見調查每年均達3.5
分以上(本次採計 110學年度、111 學年度、112 學年度)。
(三)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 1 件校外計畫(本次採計期間為111.5.1-114.4.30)。
(四)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篇國際I類(SCI、SSCI、A&HCI)、核心期刊(第一級)TSSCI及THCI或Scopus學術論文(或展演、國際競賽評審、典藏作品)或三年內出版1本傑出等級以上之專書,或三年內本人或帶領師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性競賽獲入選以上獎項。(本次採計期間為111.5.1-114.4.30)。
四、114年度文學院可推薦名額為:特聘教授3人
五、請各系所擬推薦之教師於114年4月30日前將所附申請表填妥後,申請人簽名紙本及檔案(email: ufselene@ntnu.edu.tw)送交文學院院長室洽陳秘書辦理。
六、相關文件下載:
(一)【函公告】_本校研發處公告1140310「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案
(二)【申請公告】_本校114年度受理申請公告
(三)【申請辦法】-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_1131211
(四)【申請表】-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申請(odt格式)
學院聯絡人:陳莉菁 秘書 電話:7749-1471 e-mail:ufselene@ntnu.edu.tw
以下是為了能夠滿足段落所需的長度而定義的無意義內文,請自行參酌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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