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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師大文學院公告所屬教師申請講座及特聘教授之相關申請資訊
115.04.01
一、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自113年度起施行,115年度申請期間自 115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文學院教師請向院長室提出申請,獎勵起始日為 115年 8 月 1 日。
二、原獲學術卓越教師辦法獎勵之教師,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本校研究發展處之相關公告 ( https://www.acad.ntnu.edu.tw/zh_tw/dsp/2201p ),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獎勵學術卓越教師辦法(1090607版)」已停止受理申請。路徑為:本校研究發展處/彈性薪資申請/講座及特聘教授/相關法規。
三、申請人須符合基本條件:
(一) 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
(二) 基本門檻:(申請時請附佐證資料)
三年內課程意見調查每年均達3.5分以上(本次採計111學年度、112學年度、113學年度)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件校外計畫(本次採計期間為112.1.1-114.12.31)
以計畫起始日認列,於採計期間內三年須有三件。
須以本校名義承接並擔任計畫主持人。
國科會多年期計畫(依核定清單)分年計算,國科會預核計畫後續年度尚無核定清單者不列入計算;國科會單一整合型計畫,檢附原計畫書列有擔任子計畫主持人之頁面並同核定清單為佐證,則子計畫主持人亦得計算為一件計畫。
國科會以外計畫以經費表或合約書所載日期認列,如為一次核定一份經費表則以一件計畫計算,如核定係分年編列經費,且有分年經費表,則得以分年經費表起始日分年計算。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篇國際I類(SCI、SSCI、A&HCI)或Scopus學術論文(或展演、國際競賽評審、典藏作品)或三年內出版1本傑出等級以上之專書,或三年內本人或帶領師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性競賽獲入選以上獎項。(本次採計期間為112.1.1-114.12.31)
是否為SCI、SSCI、A&HCI期刊可至JCR平台查詢 ( https://jcr.clarivate.com/jcr/home )。路徑為本校圖書館首頁/圖書館資源/電子資料庫/點選J/JCR新平台(InCites JCR)點選進入
有關JCR收錄原則可參考台大圖書館此篇文章:http://tul.blog.ntu.edu.tw/archives/31097
查詢步驟請參考連結檔案:連結
期刊獲Scpous資料庫收錄情形可至Scopus資料庫網站查詢 ( http://www.scopus.com/ )。(請於師大校園網域使用)
查詢步驟請參考連結檔案:連結
論文須已正式刊登(線上紙本皆可),不含已接受刊登但尚未出版者。
經出版中心審查之認定專書,佐證資料為出版中心之審查證明。
(三) 留職停薪或借調至他單位任職者不得申請。
(四) 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任期期滿後重新申請審議,尚未到期者,僅得申請更高一層級獎勵。
四、申請時間:4月1日至4月30日,由學院辦理推薦作業。
(一) 各學院受理所屬教授申請案件;行政單位所屬教授依領域專長向學院提出申請;師培學院由教育學院辦理;合聘教授由所屬主聘學院辦理。
(二) 申請人請於申請時間內向所屬學院索取申請表單並檢附所需資料提出申請。
(三) 學院可推薦名額由研究發展處以各學院近三年獲獎勵人數比例及各學院教授佔全校教授人數比例各占權重50%核算,提供予各學院,學院初審之推薦名單以排序方式送研究發展處進行後續審議。
五、申請人須於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系統送出學術表現資料,該資料得做為校級複審會議參考。
六、獎勵期程:115年度獲核定之特聘及講座教授獎勵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8年7月31日。
七、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之獎勵金與「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之獎勵金可重複申請,惟獎勵金擇優發放,若獲「講座及特聘教授」之獎助金額高於「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之獎勵金額,本獎勵補助差額部份。
八、115年度文學院可推薦名額為:特聘教授3人
九、敬請各系所擬推薦之教師於115年4月30日前將所附申請表填妥後,申請人簽名紙本及檔案(email: ufselene@ntnu.edu.tw)送交文學院院長室洽陳秘書辦理。
十、相關文件下載:
(一)【函公告】本校研發處公告1150327「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申請案
(二)【申請公告】本校115年度受理申請公告
(三)【申請辦法】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_1141217
(四)【申請表】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申請(odt格式)
學院聯絡人:陳莉菁 秘書 電話:7749-1471 e-mail:ufselene@ntnu.edu.tw
以下是為了能夠滿足段落所需的長度而定義的無意義內文,請自行參酌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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