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修習須知

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修習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修習要點

112年11月01日11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客家語言及文化專業人才,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本學程由國文學系、英語學系、地理學系共同規劃辦理,並以文學院為主辦單位。
  2. 本學程應修學分總數至少16學分,包含必修8學分、選修8學分,課程資料詳見「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3.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數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得辦理課程採認;惟採認以8學分為上限。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初級以上者,可免修「初級客語(一)」及「初級客語(二)」,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者,可免修「中級客語(一)」,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者,可免修「中級客語(二)」,惟客語檢定需於證書效期內方得申請抵免。
  4. 本校學分學程採認證制,學生可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教務處公告之日程至教務系統登記,登記後具學分學程修習資格之學生,初選時得優先選修該學程所開課程。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應檢具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學程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5. 登記修讀學分學程之本校學生,已符合就讀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或雖未登記但其修習科目及學分數已達學程學分總數三分之一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否則視為放棄學分學程修習資格;惟獲錄取為臺灣大學系統學校碩、博士班學生者,入學後得申請繼續修習本學程。
  6.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三校系統所屬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非應屆畢業之學生。
二、申請時間: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登記日程依照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
三、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時間內,至教務處學分學程申請系統完成登記作業。
四、公告錄取結果:請至教務系統查詢。
五、聯絡方式:吳小姐

※學程相關問題優先填表詢問!

修習科目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112 年 11 月 01 日 112 學年度第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 年 04 17 日 112 學年度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必修科目:8學分

課程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系所

備註

L0U6001

初級客語(一)

2

文學院

 

L0U6002

初級客語(二)

2

文學院

 

L0U6003

中級客語(一)

2

文學院

 

L0U600

中級客語(二)

2

文學院

 

二、選修科目:至少應修習8學分

領域

課程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開課系所

備註

語言研究

CHU0139

語言學概論

2

國文學系

至少修2學分

  

ENU0259

語言學概論(一)

2

英語學系

ENU0260

語言學概論(二)

2

英語學系

客家文學

CHU0374

客家文學導論

2

國文學系

  至少修2學分

CHU0375

客家詩歌

2

國文學系

CHU0376

客家影視文學

2

國文學系

CHU0377

客家文學選讀

2

國文學系

客家族群與文化

GEU0259客家文化與族群發展2

地理學系

  至少修2學分
GEU0258客家鄉土與環境2

地理學系

L0U600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論2

文學院

L0U6007臺灣客語區域差異2

文學院

L0U6006客家當代音樂2

文學院

L0U6009新聞客語2

文學院

L0U6008客家影劇實務2

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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