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3年度社會組語文競賽」獲得優勝名單

一、為鼓勵本市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並選拔本市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舉辦旨揭競賽。

二、依據前揭實施計畫「玖、競賽辦理之方式及獎勵」項下第二項:「優勝之競賽員,本局所屬之公務人員或教師,由其服務單位予以獎勵,第1名者記功1次,第23名者嘉獎2次,第45名者嘉獎1次。非本局所屬之公務人員或教師,以及社會人士,由本局通知其任職(或就學)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惠請依上開敘獎額度獎勵或予以適當表揚所屬人員。

三、因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實習教師、兼任1代課及代理教師等非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不適用「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及「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其績優事蹟除頒發獎狀1幀外,不另發布獎勵令。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