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前申請~ 臺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

一、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二、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   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          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          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   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   實施方式:

1.        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其中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 4小時。

2.        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3.        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       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       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       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       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四)、    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5,000元獎勵禮券。

(五)、   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六)、   成果繳交

1.        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        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三、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96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至ericmovies@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31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四、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