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學生參加外語檢定測驗(以下簡稱檢定),以提升就業及升學能力,特訂定相關辦法,以下為補助申請之相關重點摘要:
一、獎勵對象為本院在學學生,惟申請英語補助者限學士班學生。
二、本院學生在學期間通過以下語言檢定達CEFR B2(相當於中高級)者(註),可向文學院辦公室申請該次語言檢定之報名費用:
(一) 英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言。
(二) 英語(須含聽力、口說、閱讀、寫作共4科),且各科成績均須達CEFR B2程度標準,限補助學士班學生。
(三) 以上語言檢定之補助費用採核實報銷為原則,每次檢定最高補助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元;每位學生同一學制在學期間每種語言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以上補助費用申請之受理期間為114-1學期:10月1-15日。
四、本次受理之文件其考試日期需介於「文學院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作業要點」修訂後(114年6月3日)起至收件日(114年10月15日)止。
五、申請人須備妥下列紙本文件,依限繳交至文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 申請表
(二) 學生證正本及影本
(三) 檢定成績單或證書正本(限114年6/3至10/15止)
(四) 報名繳費收據(限114年6/3至10/15止)
(五) 本人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六、獎勵名額:
(一) 英語檢定報名費補助:114-1學期可核定最多15人(額滿為止)。
(二) 非英語之外與檢定報名費補助:114-1學期可核定最多15人(額滿為止)。
以上名額可彈性相互調整;最後核定以相關補助審核會議決議為準。
七、當獎勵名額不足時,將依照申請時間先後及各項成績進行排序,核定補助。
(註) 有關CEFR B2(相當於中高級)之定義以相關官網公告為準。
- 相關規定請詳見申請簡章
- 申請窗口
- 英語檢定,請洽副院長室粱芷淇雙語專員,電話:02-77491617
- 非英語檢定,請洽院長室陳莉菁秘書,電話:02-77491471
相關規定連結
CEFR: https://www.cla.ntnu.edu.tw/index.php/emi_english_tests/
文學院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作業要點: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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