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4/15-4/27受理文學院所屬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測驗補助申請公告

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學生參加外語檢定測驗(以下簡稱檢定),以提升就業及升學能力,特訂定相關辦法,以下為補助申請之相關重點摘要:

  1. 獎勵對象為本院在學學生,惟申請英語補助者限學士班學生。
  2. 本院學生在學期間通過以下語言檢定達CEFR B2(相當於中高級)者(註),可向文學院辦公室申請該次語言檢定之報名費用:
  1. 英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言。
  2. 英語(須含聽力、口說、閱讀、寫作共4科),且各科成績均須達CEFR B2程度標準,限補助學士班學生。
  3. 以上語言檢定之補助費用採核實報銷為原則,每次檢定最高補助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每位學生同一學制在學期間每種語言以申請一次為限
  1. 以上補助費用申請之受理期間為114-1學期:10月1-15日。
  2. 本次受理之文件其考試日期需介於「文學院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作業要點」修訂後(114年6月3日)起至收件日(115年4月27日)止。
  3. 申請人須備妥下列紙本文件,依限繳交至文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學生證正本及影本
  3. 檢定成績單或證書正本(1146/31154/27)
  4. 報名繳費收據(1146/31154/27)
  5. 本人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6. 獎勵名額:
  1. 英語檢定報名費補助:114-2學期可核定最多15(額滿為止)
  2. 非英語之外與檢定報名費補助:114-2學期可核定最多15(額滿為止)

以上名額可彈性相互調整;最後核定以相關補助審核會議決議為準。

  1. 當獎勵名額不足時,將依照申請時間先後及各項成績進行排序,核定補助。

(註)有關CEFR B2(相當於中高級)之定義以相關官網公告為準。

  1. 相關規定請詳見申請簡章
  2. 申請窗口
  1. 英語檢定,請洽副院長室粱芷淇雙語專員,電話:02-77491617
  2. 非英語檢定,請洽院長室陳莉菁秘書,電話:02-77491471

相關規定連結

CEFR

文學院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作業要點

https://www.cla.ntn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6/03/1150312【定版】本校文學院【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作業要點】.pdf

檔案下載:
1.文學院所屬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報名費補助申請簡章

2.文學院所屬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報名費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