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學生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文學院(UCLA)訪問甄選簡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文學院

訪問甄選簡章

106年11月1日文學院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9日文學院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6月12日文學院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校碩士班、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以本院學生為優先。

(二) 凡外籍生領取教育部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本校外籍生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三) 申請人學業成績與語言能力標準:

1. 歷年學業平均成績需達GPA 3.0以上。

2.英語能力須達雅思(IELTS)7級(含)以上或托福(TOEFL iBT)87(含)以上、經本校英語系認可之英語能力(修習本校至少3門全英語授課課程且成績皆至少達A)、或經UCLA本案指導教授面試認可具備赴美研修及日常生活溝通之英語能力。

二、 名額:每年合計3名(包含臺灣語文學系學生1名)。

三、 修業期間:冬季學季(1-3月)或春季學季(4-6月)。

四、 申請人應依甄選公告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

(二)   申請表(請貼妥符合護照用規格之二吋照片,經本人及系所主管簽章)。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與臺灣研究相關之中文出國學習計畫(2,000字以上,格式不限,內容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五)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乙份。

(六)   符合語言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查驗)。以本校全英語課程方式申請者,請檢附成績單。

(七)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信乙份。

(八)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等有利申請之文件。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報名費500元之師大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與臺灣研究相關之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能力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由本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

六、 甄選通過錄取後,請務必於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下列英語申請文件:

(一) 英文申請表格。

(二) 英文學習計畫(1,200字以上)。

(三) 英文歷年成績單。

(四) 護照照片頁影本。

七、 選課、住宿、經費補助(依據協議書第2.B點內容規範):

(一)   訪問學生須於UCLA指導老師指導下,透過UCLA Extension選修課程。

(二)   UCLA將提供訪問學生旅費、生活費、簽證手續費、訪問研究生校園資源費(VGR campus fees)以及課程費(UCLA extension fees)。

(三)   訪問學生須自行安排住宿事宜。

八、 取得訪問學生錄取資格者須確保出國進修期間完成本校註冊及依規定繳納本校學雜費。不具學籍、休學或已畢業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九、 有關訪問學生前往UCLA所修習之課程及學分採認,應依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十、 訪問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訪問學生於出發前須了解並同意赴外進修時之注意事項。

(二) 訪問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前至本校國際事務處網站完成出發日期填報,並於抵達UCLA後2週內回報當地聯絡地址、電話及生活概況,以建立緊急聯絡網。

(三) 訪問學生於UCLA完成註冊手續後,也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本校、該校及當地國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或觸犯兩國法律之行為。

(四) 訪問結束前須告知預定返國日期,並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乙份;本院得於網頁上公開心得報告以供師生瀏覽。

(五) 訪問學生返國後須協助本院推動國際交流相關事宜,如經驗傳承、活動宣傳、接待、導覽等。

十一、 訪問學生因故無法如期前往UCLA,應向本院辦公室申請撤銷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錄取資格。

十二、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簡章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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