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9 文學院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甄選公告 |
經本院102年4月2日101學年度第4次系所主管會議決議通過壹、 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辦法」、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本次甄選作業。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國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赴國外進修」係指本院學生至國外大學院校(限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者)修讀正規學期之課程或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身分包含交換學生(含系所、院、校級)、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或暑期專業學分學生等。凡前往國外學校遊學、學習語言、旁聽訪問,或發表論文者,不具補助資格,請勿申請。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自102年4月8日(星期一)起至102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 申請文件:請依序備妥以下文件紙本一式一份正本裝訂成冊。 1. 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線上申請系統列印 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S/index.jsp )(樣張參考) 2.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3.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4.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5.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乙份 6.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7.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三) 收件地點:本學院辦公室,校本部勤大樓3樓(勤303室)。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交換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10萬元; 2.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最高新臺幣5萬元。 二、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 (一) 機票費:來回經濟艙實報實銷,上限參照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標準。 (二)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 1. 申請一學年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30萬元; 2. 申請一學期者: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15萬元。 三、暑期專業學分學生 生活費:採定額補助方式,每人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 肆、 審核程序 一、 第一階段 由本學院之系所主管會議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一)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二)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二、 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2年7月上旬公告。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