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冬/春返國者核銷注意事項
受補助生應於返國後2個月內繳交相關結案文件,重要流程如下:
1.填妥附件報到單(請按此處下載)並自行檢核【核銷文件】後,備齊所有文件送至本院院長室(勤303室)。
2.本院需於「學院結案確認」處蓋章【主要為確認學生之基本核銷文件以及已達成本院之結案要求】。
3.由學生自行將已蓋章之報到單連同【核銷文件】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4.上述之【核銷文件】內容應包含:
(4)國外留學成績證明影本(依辦法規定每學期至少修相當於本校學制六學分,且須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