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冬/春返國者核銷注意事項

102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冬/春返國者核銷注意事項

受補助生應於返國後2個月內繳交相關結案文件,重要流程如下:
1.填妥附件報到單(請按此處下載)並自行檢核【核銷文件】後,備齊所有文件送至本院院長室(303)。
2.本院需於學院結案確認」處蓋章【主要為確認學生之基本核銷文件以及已達成本院之結案要求】。
3.由學生自行將已蓋章之報到單連同【核銷文件】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4.上述之【核銷文件】內容應包含:
(1) 返國報到單(格式如附)—請提供國際處之下載文件連結
(2)護照入出境章戳頁影本(本地及進修地皆需)
(3)心得報告紙本(格式如附;電子檔須回傳至ufselene@ntnu.edu.tw
(4)國外留學成績證明影本(依辦法規定每學期至少修相當於本校學制六學分,且須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