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
日本明治大學交換研習
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6.08.30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五) 申請赴日本明治大學短期研習者,須依所選課程之要求具備日語程度:
課程
項目 |
語文能力 | 授課方式及內容簡述 | 研習
期間 |
學校宿
舍安排 |
JLPT-N2
(日語 N3:英美文學、戲劇學、藝文媒體、日本史學、西洋史學、考古學、臨床心理學、現代社會學專攻 N4:德國文學、法國文學、亞洲史、地理學專攻 |
於明治大學文學部(和泉校區)上課,與當地學位生以日語研習各項選修課程。 | 1學期
(2017.4- 2017.9 或 2017.9-2018.3) 1學年 (2017.9-2018.9) |
住宿須知 |
明治大學國際學生網頁: http://www.meiji.ac.jp/cip/index.html
明治大學文學部交換學生網頁:http://www.meiji.ac.jp/cip/english/undergraduate/letters/exchange_student.html
備註:
二、 名額:最多2名
三、 修業期間:
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交換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 申請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照片,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大學期間之證明)。
-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 報名費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6年9月29日)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印出附於申請資料中。
五、 申請截止日期:2016/9/29(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 統一面試時間:2016/10/5(週三) 12:10~14:00,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七、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八、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九、 本院預定2016年10月12日(週四)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外語表件】1~8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6年10月14日(週五)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10.存款證明(由郵局、銀行開立)、獎學金證明
11.學習計畫
12.日語能力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