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 文學院級赴外交換生甄選公告──日本明治大學文學部

105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學生赴

日本明治大學交換研習

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6.08.30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五) 申請赴日本明治大學短期研習者,須依所選課程之要求具備日語程度:

課程

項目

語文能力 授課方式及內容簡述 研習

期間

學校宿

舍安排

JLPT-N2

(日語
檢定):日本文學專攻

N3:英美文學、戲劇學、藝文媒體、日本史學、西洋史學、考古學、臨床心理學、現代社會學專攻

N4:德國文學、法國文學、亞洲史、地理學專攻

於明治大學文學部(和泉校區)上課,與當地學位生以日語研習各項選修課程。

行事曆

課程概述

課程介紹

教師列表

1學期

(2017.4-

2017.9

2017.9-2018.3)

1學年

(2017.9-2018.9)

住宿須知

東京花費概覽

明治大學國際學生網頁: http://www.meiji.ac.jp/cip/index.html

明治大學文學部交換學生網頁:http://www.meiji.ac.jp/cip/english/undergraduate/letters/exchange_student.html

備註:

二、 名額:最多2名

三、 修業期間:

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交換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1.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2. 申請表。由此下載(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照片,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3.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4.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5.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6.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歷年名次證明正本乙份。
  7.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限大學期間之證明)。
  8.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9.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10.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11. 報名費500 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6年9月29日)前,送至文學院辦公室(勤大樓三樓303室)。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印出附於申請資料中。

五、 申請截止日期2016/9/29(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 統一面試時間2016/10/5(週三) 12:10~14:00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七、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八、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九、 本院預定2016年10月12日(週四)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將【外語表件】1~8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6年10月14日(週五)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1. 推薦函
  2. 申請書
  3. 住宿申請
  4. 身分合格證明申請書
  5. 健康檢查證明書
  6. 存款證明書
  7. 歷年成績單
  8. 護照資料頁影本
  9. 護照用照片(3cm*5cm)6張

10.存款證明(由郵局、銀行開立)、獎學金證明

11.學習計畫

12.日語能力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