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公告 |
文學院學生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
壹、甄選公告 本學院為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並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送申請「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之候選人名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本次甄選作業。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本校「學生前往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學生前往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之本學院所屬系所在籍學生(不含在職生、來本校就學之交換生、已於境外研修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赴境外進修」係指本院學生至國外大學院校(限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者)修讀正規學期之課程或暑期專業學分課程,身分包含交換學生(含系所、院、校級)、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或暑期專業學分學生等。凡前往國外學校遊學、學習語言、旁聽訪問,或發表論文者,不具補助資格,請勿申請。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自105年11月1日(星期二)起至105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二) 申請文件:請依序備妥以下文件紙本一式一份正本,以「長尾夾」夾於左上角成冊(切勿膠裝!)。 2.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3.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4.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5.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名次證明)各乙份 6. 中文出國學習計畫(格式自訂) 7. 中文自傳(格式自訂) 8. 院系所級計畫無法檢附國外就讀學校外語能力標準說明書(格式如附件,請點擊下載) (三) 收件地點:本院副院長室,校本部誠大樓B1(文學院會議室旁)。 (四) 聯絡人:張先生,02-7734-1396。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獲核定補助者,視當期預算審核調整補助生活費。 肆、 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 由本學院依以下審核標準進行甄選,再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 (一) 成績: 總分為100分,含學業成績占40%、中文出國學習計畫占40%、中文自傳占20%。 (二) 語言能力證明(赴中國地區學校者免附) 二、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國合會補助考慮因素為:雙聯學位生、交換學生、訪問學生、暑期專業學分生、非合作校之全球排名,若順位相同者,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者優先考量),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06年1月於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敬請獲補助者逕至該網頁查閱,並依規定辦理報到;如未依規定辦理報到者,將影響補助之請領。 (三) 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備註: 一、 經本校核准出國/境學生,出國/境期間學籍仍應在學,並需繳交學雜相關費用,詳可洽詢教務處註冊或研教單位(02-7734-1077)。 二、 旨揭進修補助係自由申請之性質,且須經過審查機制通過後,始得獲領補助;如未申請,將不予補助。如申請成功,學生一學期應修習等同本校二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根據大學法規定,即108小時之上課時數,請於申請前審慎衡量可否配合完成。(上課時數不包括self-study、workshop、戶外教學及與教師討論研究等非教師授課的時數) 三、有關赴外學校之排名及相關資訊,敬請自行查閱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ARWU 2016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5/16 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6-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