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張春榮教授獎學金,申請日期至 109.5.31止

一、依據本校張春榮教授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二、告揭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1. (一)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申請。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GPA2.50以上,且本學年未獲本校其他獎學金。
  2. (二)獎助名額與金額:3名,每名新臺幣6, 000元。獎勵名額及金額可隨利息變動而調整,如有調整將公告於英語學~網頁一學生專區一獎學金(http://www.eng.ntnu.edu.tw/)。

三、申請時間與手續:

  • (一)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9 年5 月31 日止,逾時不候,亦不受理補件。
  • (二) 請檢附申請表 l 份、學生證彩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各1份、在學證明l 份( 請向教務處申請)、前l學期成績證明 l 份、戶籍謄本彩本l份。
  • (三) 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告證明書彩本,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清寒與低收入戶學生優先錄取)。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