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通知】109學年度韓語演講競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9學年度文學院韓國語文學分學程

辦理韓語演講競賽簡章

壹、        競賽目的

藉由韓語演講競賽,期學生培養邏輯思考及口語表達能力,進而積極且充分闡述個人看法。同時,本競賽結合韓語學程,鼓勵學生活用韓語,並提升韓語學習動機與成效。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

參、        徵件主題

下列四項主題擇一:

一、個人專業學術領域

二、多元文化議題

三、校園生活事項

四、其他與韓國相關事項

肆、        參賽資格

個人報名,僅限非以韓語為母語之臺灣大學系統在學生。

伍、        活動時程

活動項目

時間

初選收件截止日

110514日(五)

公告決賽名單

110520日(四)

決賽日期

110527日(四)

陸、        報名與收件規定

2021514日(五)17:00 ,完成Google表單報名表(輸入下方連結或掃描右側QR-code):

https://forms.gle/pMkkFsB1F45sDYY89

*表單內容須上傳初賽影片網址、授權同意書,共二個附件,請準備檔案完畢後再進行報名,逾時不予收件。

柒、        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聘專業人士進行評審。

二、本競賽共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

1.          初賽評選方式:

經專業評審委員審核,擇優選出 8 位參賽者進入複賽,進入複賽者皆頒發入圍獎狀。

2.          決賽評選方式:

入圍決賽者須於決賽當日親自至活動現場演講,比賽成績由評審委員評分,由分數高低排序,共頒發四個獎項,若參加者未達評審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三、分數評定項目:

項目

百分比

演講內容(主題適切性、吸引程度、用字、組織架構)

50%

韓語表達能力(發音、語調、流暢度)

30%

台風與肢體語言

20%

捌、        比賽規則

參賽者對演講題目深入研究、了解,經縝密邏輯思考,進而用淺顯易懂的韓語,在3分鐘內向聽眾解釋說明此次演講主題的要點、重要性並闡述個人發現、看法,藉此讓不同學經歷背景的人能充分了解演講者之報告內容。

 

一、      初賽(請依序完成下列步驟):

 

1.          參賽者預先錄製三分鐘韓語演講影片,可使用靜態投影片(不得加入音檔、影片檔等),投影片頁數不得超過5頁,如有需要,亦可使用提示小卡。此外,請於影片開頭簡短介紹姓名、學號、系所等個人基本資料,此簡短介紹不計入3分鐘演講之時間。

 

2.          錄製完成的影片請上傳至Youtube,上傳之影片請設定為「不公開」,影片標題請設定「韓語演講競賽初賽_學號_姓名_主題」,例如「韓語演講競賽初賽_40000000E_王大明_我的韓國交換學生生活」。

 

3.          從文學院官網下載授權書,列印並簽妥,掃描後一併上傳至報名表單。

 

4.          請將準備好之影片網址、已掃描之簽妥授權書連同個人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上傳報名表單。

 

二、  決賽:

1.          決賽演講題目須與初賽題目相同,不可做變更。

2.          決賽時,無須再做個人簡短介紹,每位參賽者僅有5分鐘時間,上臺就位後說出第一個字即開始計時。比賽進行430秒時按一次鈴(2),比賽進行5分鐘時按2次鈴(各約2),參賽者應立即結束,超過530秒,按3次鈴(各約 2 ),並扣總分5分,演講時間不足430秒者,亦扣總分5分。

3.          叫號2次未上台演講者,視同棄權。

玖、        獎勵辦法

一、初賽入圍決賽獎項如下(共計8名):

入圍獎狀乙張。

二、決賽獎項如下(6名):

1.          第一名:1位,獎金3000及獎狀乙張。

2.          第二名:2位,獎金2000及獎狀乙張。

3.          第三名:3位,獎金1000及獎狀乙張。

註:參加者若未達評審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壹拾、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具真實詳細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以免觸法。因資料填寫不完全或有誤,導致無法聯絡或寄送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參賽、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擔責任。

二、參賽作品須為原創,無涉及任何抄襲、仿冒、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違反善良風俗、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違法情事,且作品需符合本競賽之規定,若有不符合本競賽 之規定或造成第三人之權益受損之情事,參賽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不得異議。如有違反並經查證屬實,則喪失參賽資格,且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勵。

三、所有參賽作品無論是否入圍、得獎,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存作品檔案。

四、主辦單位得使用得獎者之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等用途,參賽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五、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力。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得由主辦單位決定延期辦理。

六、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求,保留修改、調整競賽辦法之所有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院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壹拾壹、     聯絡窗口

文學院院長室 黃鈴雅 小姐

       聯絡電話:02-7749-1472

       電子信箱:lyhuang108@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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