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如採學校薦送方式申請,須於113年5月2日前繳交申請文件至職涯發展中心許瑋庭小姐(電話:02-7749-1255/電子信箱: joancafe@ntnu.edu.tw),俾利統一提出申請。
一、請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10日(週五)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二、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