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文學院公告所屬教師申請講座及特聘教授之相關申請資訊
113.03.31.
一、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於本(113)年度起施行,申請期間自 113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文學院教師請向院長室提出申請,獎勵起始日為 113 年 8 月 1 日。
二、原獲學術卓越教師辦法獎勵之教師,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本校研究發展處之相關公告(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6g3XBrozUntcKxUWwtFzDaSRUJUcUd6/view)
三、申請人須符合基本條件:
(一)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不含副教授及以下職級者)
1.須為教授職級。
2.含編制內之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3.不含非編制內之延攬講座客座教授、名譽教授等。
(二) 三年內課程意見調查每年均達5 分以上(本次採計 109 學年度、110 學年度、111 學年度)。
(三)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 1 件校外計畫(本次採計期間為110.5.1-113.4.30)。
(四)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 1 篇國際 I 類(SCI、SSCI、A&HCI)或 Scopus 學術論文(或展演、國際競賽評審、典藏作品)或三年內出版 1 本傑出等級以上之專書,或三年內本人或帶領師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性競賽獲入選以上獎項(本次採計期間為110.5.1-113.4.30)。
四、113年度文學院可推薦名額為:特聘教授3人
五、請各系所擬推薦之教師於113年4月30日前將所附申請表填妥後,申請人簽名紙本及檔案(email: ufselene@ntnu.edu.tw)送交文學院院長室洽陳秘書辦理。
六、相關文件下載:
(一) 【函公告】-本校研發處公文1130320
(二) 【新辦法】-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_1121213
(三) 【申請表】-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申請(odt格式)
(四) 【原辦法】-本校獎勵學術卓越教師辦法【請先參閱第三條第三項特聘教授之原申請條件】
(五)【注意事項】-申請人注意事項
➡️學院聯絡人:陳莉菁 秘書 電話:7749-1471 e-mail:ufselene@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