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級赴外交換生甄選公告──德國波鴻魯爾大學東亞研究學院

2016/01/14 文學院級赴外交換生甄選公告──德國波鴻魯爾大學東亞研究學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文學院學生赴 德國波鴻魯爾大學東亞研究學院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2016.01.12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院學士班或碩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學生課業成績在原系所成績平均最低不得低於70分,或名次須於全班前50%

(二)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三)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四)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如以下表列):

課程項目 語文能力 授課方式及內容簡述 研習期間 學校宿舍安排
英語或德語

英語:歐洲語言共同架構(CEFR) B2-C1(相當於托福:100、雅思:6.5)

德語:歐洲語言共同架構(CEFR)B2-C1(相當於德語鑑定測驗Test DaF:4×4、德國大學入學德與考試DSH:2)

線上申請截止日期:
2016年6月15日

交換資訊可參閱以下連結:

http://international.rub.de/gaststudis/index.html.en

http://international.rub.de/rubiss/studium/vvz.html.en

課程資訊:

http://www.ruhr-uni-bochum.de/studium/studieren/vorlesungsverzeichnisse/index_en.html

語言課程:

http://www.daf.ruhr-uni-bochum.de/index.html.en

1學期

(2016.10 ~2017.02月)

無法保證提供學校宿舍

二、 名額:最多2名。

三、 修業期間:一學期。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一) 申請表件檢核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二) 申請表。由此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二吋照片(符合護照用規格),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同意)

(三)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四)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等)。

(五)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六)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乙份。

(七)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

(八)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九)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十)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十一) 報名費 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11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16年2月25日)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報名費繳款方式】

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印出附於申請資料中。

五、 注意事項:【實際金額仍以RUB為準】

(一) 選課

l 以下系所的課程可視情況提供申請修習:

-MA Human Rights

-MA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MA Development Management

-MA European Culture and Economy

l 線上申請截止日期:2016年6月15日

l 詳細選課資訊,請參閱連結一連結二、語言課程請參閱

(二) 住宿

l RUB大學無法保證提供交換生住宿。

l 學校宿舍之單人房可供申請,住宿費約300歐元/月。

l 申請訊息請參閱

(三) 保險及相關費用

l Social Contribution fee: 300歐元/每學期,含交通費。

六、 申請截止日期:2015年2月25日(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七、 統一面試時間: 2015年3月3日(週四)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八、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中文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九、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院2016年3月7日(週一)17:00後,公告奉校長核可後之錄取名單,請錄取者將下列【外語表件】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2016年3月16日(週一)17:00前送至文學院副院長辦公室(誠大樓B1)。

【外語表件部分】(請於甄選通過錄取後,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繳齊所有文件)

(一) 申請表格檢核表(請下載)

(二) 護照封面(需含照片)影本

(三) 護照規格之照片

(四) 英文歷年成績單

(五) 語言能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