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教師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文學院(UCLA)訪問甄選簡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教師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人文學院短期訪問甄選簡章

一、目的

為推廣臺灣研究並加強 本校 與UCLA之學術交流合作, 自 106學年度起為期三年, 每學年將由文學院薦 送3名教師赴UCLA進行1-2星期之短期 訪問。 訪問期間以 UCLA之 冬季學期 1-3月 或 春季學期 4-6月為主。

二、訪問學者之待遇

UCLA將提供短期訪問教師旅費與訪問期間之生活費 。

三、訪問學者之義務

教師訪問期間必須以英語進行至少一場 與臺灣研究主題相關之公開演講並與UCLA學者進行學術交流與互動。返國後須協助本院推動國際交流相關事宜。

四、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須為本校現職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以本院教師為優先。

(二)須在本校服務滿一年以上。

五、名額: 每學年合計 3名 (包含臺灣語文學系教師1名)。

六、申請人應依甄選公告時程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學術著作3篇(5年內已發表之學術專書 、研究論文或研究報告等原件或影本1式2份 )。

七、推薦方式:

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本院及專家學者組成選送小組決定推薦人選 ,最終再交由UCLA學術委員決定訪問 教師名單。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簡章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