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 韓語演講競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學年度文學院韓國語文學分學程辦理韓語演講競賽簡章

壹、   競賽目的
藉由韓語演講競賽,期學生培養邏輯思考及口語表達能力,進而積極且充分闡述個人看法。同時,本競賽結合韓語學程,鼓勵學生活用韓語,並提升韓語學習動機與成效。
貳、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
參、   徵件主題
下列四項主題擇一:
一、個人專業學術領域
二、多元文化議題
三、校園生活事項
四、其他與韓國相關事項
肆、   參賽資格
個人報名,僅限非以韓語為母語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在學生。
伍、   活動時程
活動項目
時間
初選收件截止日
4月30日
公告決賽名單
5月5日
決賽日期
5月15日
陸、   報名與收件規定
至文學院網站(http://www.cla.ntnu.edu.tw/)下載報名表(表單內容含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共二個附件),於 2018 年 4月 30 日 17:00 前,將報名表及3分鐘韓語演講光碟繳交至文學院B1副院長室,逾時不予收件。

壹、   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聘專業人士進行評審。
二、本競賽共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

 

1.    初賽評選方式:
經專業評審委員審核,擇優選出 15 位參賽者進入複賽,進入複賽者皆頒發入圍獎狀。
2.    決賽評選方式:
入圍決賽者須於決賽當日親自至活動現場演講,比賽成績由評審委員評分,由分數高低排序,共頒發五項獎項,若參加者未達評審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三、分數評定項目:
項目
百分比
演講內容(主題適切性、吸引程度、用字、組織架構)
50%
韓語表達能力(發音、語調、流暢度)
30%
台風與肢體語言
20%
貳、   比賽規則
參賽者對演講題目深入研究、了解,經縝密邏輯思考,進而用淺顯易懂的韓語,在3分鐘內向聽眾解釋說明此次演講主題的要點、重要性並闡述個人發現、看法,藉此讓不同學經歷背景的人能充分了解演講者之報告內容。
一、 初賽請依序完成下列三項事項):
1.    參賽者預先錄製三分鐘韓語演講影片(以mp4檔案格式),可使用靜態投影片(不得加入音檔、影片檔等),投影片頁數不得超過5頁,如有需要,亦可使用提示小卡。此外,請於影片開頭簡短介紹姓名、學號、系所等個人基本資料,此簡短介紹不計入3分鐘演講之時間。
2.    錄製完成的影片請上傳至Youtube,上傳之影片請設定為「不公開」。
3.    請將投影片、影片燒錄成光碟,填妥報名表單及影片網址,於收件截止日前將光碟及相關報名資料送交至文學院B1副院長室。
二、 決賽:
1.    決賽演講題目須與初賽題目相同,不可做變更。
2.    決賽時,無須再做個人簡短介紹,每位參賽者僅有5分鐘時間,上臺就位後說出第一個字即開始計時。比賽進行4分30秒時按一次鈴(約2秒),比賽進行5分鐘時按2次鈴(各約2秒),參賽者應立即結束,超過5分30秒,按3次鈴(各約 2 秒),並扣總分5分,演講時間不足4分30秒者,亦扣總分5分。
3.    叫號2次未上台演講者,視同棄權。
 
參、   獎勵辦法
一、初賽入圍決賽獎項如下(共計15名):
入圍獎狀乙張。
二、決賽獎項如下(共計5名):
1.    第一名:1位,精美獎品乙份及獎狀乙張。
2.    第二名:1位,精美獎品乙份及獎狀乙張。
3.    第三名:1位,精美獎品乙份及獎狀乙張。
4.    佳作:2位,精美獎品乙份及獎狀乙張。
註:參加者若未達評審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肆、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具真實詳細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以免觸法。因資料填寫不完全或有誤,導致無法聯絡或寄送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參賽、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擔責任。
二、參賽作品須為原創,無涉及任何抄襲、仿冒、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違反善良風俗、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違法情事,且作品需符合本競賽之規定,若有不符合本競賽之規定或造成第三人之權益受損之情事,參賽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不得異議。如有違反並經查證屬實,則喪失參賽資格,且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勵。
三、所有參賽作品無論是否入圍、得獎,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存作品檔案。
四、主辦單位得使用得獎者之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等用途,參賽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五、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力。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得由主辦單位決定延期辦理。
六、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求,保留修改、調整競賽辦法之所有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院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伍、   聯絡窗口
文學院副院長室 張君川 先生
       聯絡電話:02-7734-1396

       電子信箱:ericchang@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