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候選人徵求啟事
一、本學院現任院長任期將於109年7月31日屆滿,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準則」公開徵求推薦院長候選人。
二、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下列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
(二)年齡未滿六十二歲(計算至新任院長就任日之前一日)者。
(三)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或相當教授資格者。
(四)卓著的學術成就與聲望。
(五)崇高的教育理念及卓越的行政能力。
三、本院院長候選人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一)本院具備專任講師資格以上教師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遴選委員會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以上不得重複連署推薦
如遴選之院長非本校專任教授,由本學院相關系所另依程序辦理教師聘任。
四、本院院長候選人依前述遴選準則第五條提出相關資料,繳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候選人資料表,含治院理念(包括本學院優勢、所面臨問題困境、解決策略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候選人推薦連署資料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候選人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願任同意書」等。
五、上述資料(請參閱本學院網頁http://www.cla.ntnu.edu.tw/ 「最新消息」,或至文學院院長室索取)及相關書面資料,請於109年4月6日(星期一)17時前,面送或雙掛號郵寄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文學院院長室(勤大樓303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遴選委員會收」,「候選人資料表電子檔」及「候選人推薦連署資料表掃描電子檔」,請一併E-mail至ufselene@ntnu.edu.tw,以上資料請自行確認寄達與否。
六、候選人經本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審查符合推薦程序及基本資格後,將邀請全體候選人參加遴委會會議(預定109年4月9日召開),到會說明辦理院務理念。
經遴委會票決推薦一至三位候選人,參加院長候選人理念說明會(預定109年4月15日辦理),對本院全體教師說明其院務推動與發展理念。
七、候選人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還。
八、聯絡資訊:
聯絡人:陳莉菁秘書
電話:(02)7749-1471
傳真:(02)2392-2754
E-mail:ufselene@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遴選委員會 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準則 | 下載連結 (odf file)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作業要點 | 下載連結 (odf f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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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第19任院長候選人資料表 | 下載連結 (odf f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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