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位人文與藝術學分學程修習要點
108年4月17日 本校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年11月4日 本校10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跨領域學習人文、藝術與數位資訊,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設立數位人文與藝術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本學程由文學院主辦。
- 本校非應屆畢業之學生於在校期間得修習本學程。
- 本學程至少應修12學分,包含必修2學分、選修10學分,課程資料詳見數位人文與藝術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 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得辦理課程採認。
- 本學程採認證制,學生登記後修畢相關課程,可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登記作業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登記日程以教務處公告為準。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 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已符合就讀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否則視為放棄學分學程修習資格;惟獲錄取為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就讀碩、博士班期間,入學後申請繼續修習該學程。
-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