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108.07.03公告之附件「臺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第4頃:「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10月至11月在興華園小、萬芳高中(作文) ….、民權國小(閩南語演說及朗讀)….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一節,其中「萬芳高中」一節係誤植,于以刪除,另「民權國小」更正為「博愛國小」,特此更正。
附加檔案:
在之前108.07.03公告之附件「臺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第4頃:「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自10月至11月在興華園小、萬芳高中(作文) ….、民權國小(閩南語演說及朗讀)….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一節,其中「萬芳高中」一節係誤植,于以刪除,另「民權國小」更正為「博愛國小」,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