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期間為109.3.2-109.4.13

有關10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詳情如下: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  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詮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 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109年為新詩)
  5. 童話

(二)學生組:

  1. 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109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同年4月13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 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日寄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 臺北市南海路43號) 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251。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