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詳情如下: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 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詮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 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 短篇小說
- 散文
- 詩詞(109年為新詩)
- 童話
(二)學生組:
- 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 短篇小說
- 散文
- 詩詞(109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同年4月13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 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日寄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 臺北市南海路43號) 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251。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