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徵件日:109.9.1-109.10.31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1. 團體獎:機關(構)丶公私立幼兒園丶學校丶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丶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1.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2.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丶展演丶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3.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丶調查丶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4.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丶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影響深遠。

  5. 捐贈丶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這https://nlaward.moe.edu.tw/ 或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本案委託「傳動數位印刷有限公司」辦理,一歡迎電洽服務窗口林先生(聯絡電話: 0933一230154 ) ,推薦資料請寄: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