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期間:110.03.02-110.4.13

一、參選資格: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丶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丶斂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 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 110年為古典詩詞)

5.   童話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 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 110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11032日起至1104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 )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丶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 ;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丶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

 

附加檔案:

 

l   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