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110.9 .1 至110.10.31

一、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1. 團體獎: 機關(構) 、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 終身春獻獎及個人獎﹒ 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自

  1.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椎動工作, 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2.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反演、傳播或推廣, 足以振奮人心。
  3.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4.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5.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若有績效之團,,貢獻卓著。

三、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 或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四、「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委託「傳動教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小姐,聯絡電話: 02-81010555 分機502 推薦資料請郵寄: 11 0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棲E室。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