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一、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請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 瀏覽參閱,推薦單位請 「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採紙本方式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1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 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502。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