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期間:111.9.1-111.10.31,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附件一 (6)

一、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請各機關()、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體,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可參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專網(https://nlaward.moe.edu.tw/)

四、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陳書璿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2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720E室(請註明『112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