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期間:112.9.1-112.10.31,「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一、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四、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72 0E室。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