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甄選公告

壹、甄選公告

本校為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與「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辦理,敬請各系所公告所屬學生知照,擇優推薦申請之學生。

貳、 申請流程與方式

一、 申請資格

預訂於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出國,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依相關規定向國際事務處申請: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含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分入學)者。
(二) 具本校正式學級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在職專班生除外)。
(三) 每學期預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

二、 申請流程與文件

(一)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91116日(星期一)止。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乙份(自國際事務處「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國際事務處網頁右下方→申請系統→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
2. 中華民國身份證(具僑生或外籍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3.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4.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乙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5. 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研究生免附名次證明)各乙份
(三) 收件地點: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四) 聯絡人:傅中慧小姐,02-7749-1267。

參、 補助項目及標準

獲核定補助者,視當期預算審核調整補助生活費。

肆、 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

申請人請於期限前完成兩部分申請作業,包括線上申請,並備齊上開審查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文件不全、逾時申請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煩請同學們特別注意申請規範並提早準備。

二、第二階段

(一) 由國際事務處提送候選人名單及申請文件至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複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補助。
(二) 核定結果預定於110年1月於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敬請獲補助者逕至該網頁查閱,並依規定辦理報到;如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本補助。
(三) 補助款撥付、核銷等流程,悉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備註:

一、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之獲獎補助學生,赴外期間學籍仍應在學,並需繳交學雜相關費用,詳可洽詢教務處註冊或研教單位(02-7749-1077)。
二、 旨揭進修補助係自由申請之性質,且須經過審查機制通過後,始得獲領補助;如未申請,將不予補助。如申請成功,學生一學期應修習等同本校二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根據大學法規定,即108小時之上課時數,請於申請前審慎衡量可否配合完成(上課時數不包括self-study、workshop、戶外教學及與教師討論研究等非教師授課的時數)。
三、有關赴外學校之排名及相關資訊,敬請自行查閱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