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強化學生國際移動力補助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強化學生國際移動力補助要點

108年4月24日文學院107學年度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配合校務發展重點方向強化學生國際移動力實施要點第五點辦理。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本校校務發展重點方向,達國際化績效指標,強化學生國際移動力,特訂定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本院正式學籍之一般生(包括學士班學生、碩士班學生或博士班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四、補助項目:赴海外進行參訪、實習、競賽、會議、展演等。

五、補助標準:依合作交流計畫內容、赴外地區、學生人數、經費預算之實際情形,本院得視當年度經費彈性處理。

(一)以系所院名義之團體申請案,每案以新台幤10萬元為上限;

(二)個人申請案每位學生補助金額上限:歐、美、紐、澳每人最高補助2萬元,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1萬元。

六、申請方式:受補助者(單位、系所或團體)提交「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出國計畫表」、「強化學生國際移動力補助申請表」、本院申請表等相關文件,送至本院、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公室審查,並經人事室、主計室,陳核校長,正本作為後續核銷依據。

七、審查原則:

(一)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由本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委員。

(三)審查結果經簽奉校長核可後,由本學院通知申請人及所屬系所,並公告於本學院網頁。

八、經費來源:經費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年度所核定經費預算內支應,並依行政院頒佈之「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出國經費作業要點」及相關經費使用規定,依校內審核程序核實報支。

九、報告結繳:受補助者(單位、系所或團體)應於返國後1個月內將出國報告書送交本院、研究發展處與國際事務處業務承辦人。

十、如有未盡事宜,應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出國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附加檔案: